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校改革发展实践,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首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地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时学习、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根本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同解决学校实际问题和加强党性党风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专职纪检副书记等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党委宣传部负责起草学习计划、拟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做好签到考勤和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并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工作的实际,研究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根据情况可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学习研讨和校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要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自学参考书目,做好学习笔记。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学时。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委宣传部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围绕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安排重点发言,开展学习讨论、交流,进行学习讲评。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或学期初要有学习计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中心组成员每年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2篇教育研究、思想政治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推广学习经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
第十六条 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主要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汇编等。
第十七条 设立理论学习专项经费,用于购买学习辅导教材、举办报告会等学习教育活动所需的费用支出,保障学习活动顺利、有效的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